我中心受南雄市财政局委托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15:00对南雄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项目编号:NX2016GZ24)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