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提交的 南雄市黎灿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NX2015GZ44)成交公告,因 书写错误 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南雄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黎灿学校)的委托,对(采南雄市黎灿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更正为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黎灿学校)的委托,对(南雄市黎灿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2、原招标文件中商务评价:“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过本次招标内容类似项目设备的,根据案例规模及实施情况确定具体得分,单项5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最高为10分,没有的不得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过本次招标内容类似项目设备的,根据案例规模及实施情况确定具体得分,单项5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最高为30分,没有的不得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原招标文件中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将评价合格投标人售后维护能力与组织方案的严谨、合理、科学与实用性,对其维护管理工作的完整性、故障常见问题的预见及处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最优评价,得14-25分;中等评价,得10-25分;一般评价,得1-9分;无方案得0分”。更正为评标委员会将评价合格投标人售后维护能力与组织方案的严谨、合理、科学与实用性,对其维护管理工作的完整性、故障常见问题的预见及处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最优评价,得14-25分;中等评价,得10-13分;一般评价,得1-9分;无方案得0分。
4、原招标文件中技术评价:“按质量保证承诺是否明确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可行,设备及制造商的行业信誉等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得力,且在关键设备上有优化的为优,得10-20分;质量保证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可行,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设备及制造商的行业信誉较高的为中,得5-9分;虽有质量保证承诺但质量保证措施空泛,基本上能满足使用需求的为一般,得0-7分”。更正为按质量保证承诺是否明确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力、可行,设备及制造商的行业信誉等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得力,且在关键设备上有优化的为优,得10-20分;质量保证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可行,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设备及制造商的行业信誉较高的为中,得5-9分;虽有质量保证承诺但质量保证措施空泛,基本上能满足使用需求的为一般,得0-4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南雄市黎灿学校 地址 南雄市环城路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697659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雄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381836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3818362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5 年 10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