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提交的 南雄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NX2015GZ60)成交公告,因 资格要求不一致 原因,现将原成交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44页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第1条“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更正为提供投标单位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南雄市财政局 地址 南雄市雄中路323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38183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雄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381836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何小姐 联系电话 3818362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