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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第五期 | 市检察院:利剑——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纪略

时间:2021-01-22 11:19:06 来源:南雄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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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南雄市以全国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报道,集中展示专项斗争成果,持续营造夺取全面胜利的良好舆论氛围。11月3日起,《南雄发布》微信公众号将开设【扫黑除恶】专栏,进行专题推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原则,立足职能定位,周密组织、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以实际行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案件3件4人,涉恶案件31件44人;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共22件59人。

  强化领导责任

  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负实则的责任制,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法律职能,始终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组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7次,召开推进会3次,党组参与重大案件研判6次,党组书记听取其他涉黑恶案件汇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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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办理黑恶案件中依法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全流程监督,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在起诉环节不认定涉恶案件3件10人,追加认定涉恶人员1人,法定不起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在谭某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理中,承办人对案件精细审查,发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仍有一宗抢劫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迅速对抢劫罪监督立案1件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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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瓦解黑恶势力的重要作用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市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斌和何某某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4名重要成员适用认罪认罚,并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在从宽幅度上与其他同案犯有所区分,避免量刑失衡。

  加强沟通,促办案共识,成打击合力

  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联席、会商会议,充分发挥该会议对案件相关证据和定性进行探讨,共召开9次联席会商会议;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扫黑除恶”案件的查办动态,检察院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次。加强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强化证据意识,统一证据标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精审细查,积极挖掘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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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线索摸排,深化“打伞”工作

  摸排、发现线索是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前提,是衡量是否真抓实干的重要标准。检察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办案与摸排线索、深挖“保护伞”同步进行,并筛查往年办理的案件,如不起诉的、另案处理等,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移送线索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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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力“外脑”,准确打击黑恶犯罪

  办理谢某斌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由于计算高利转贷违法所得的专业性强,为了认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入第三方审计,准确计算该集团高利转贷获利金额,为量刑定档提供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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