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雄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调整后的第一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南雄市)项目库予以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3869680,电子邮箱:nxdzsw2025@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第一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南雄市)项目入库清单.xls
南雄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