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惠企政策清单
序号 |
名称 |
文件依据 |
受理条件 |
政策标准 |
适用 |
适用 |
1 |
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 |
韶关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2023年修订版)(韶府〔2023〕7 号) |
在我市年(自然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 |
1、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按全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1%的比例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
外商投资企业 |
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
2 |
市级促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增长专项资金 |
韶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韶府办发函〔2023〕103号 |
1、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和韶关市政府组团的境外经贸活动企业; |
1、按活动费用(展位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 |
外贸企业 |
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3 |
省级稳外贸增长专项资金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
1、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的境外经贸活动企业; |
1、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
外贸企业 |
每年发布 |
4 |
新增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入库奖励资金 |
韶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韶府[2019]1号) |
新增入库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企业可以直接享受奖补 |
批发零售业企业5万元/家、服务业企业3万元//家 |
限上批发零售业、服务业 |
2019年2月2日起 |
5 |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资金项目 |
南雄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
建设项目投资时限须在2022年至2023年之间,且总投资须达200万元以上。 |
1、支持方向:(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4)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6)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
在本地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的企业 |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
6 |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扶持项目 |
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扶持措施(韶商务[2024]20号) |
支持优秀电商企业、电商载体、电商人才、电商服务企业等 |
|
优秀电商企业、电商载体、电商人才、电商服务企业等 |
自2024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7 |
医药产业扶持资金 |
南雄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雄府函[2024]46号 |
1、获得仿制药开批准文号。 |
1、按当年批准文号当年奖励的原则,每项品种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行业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及机构 |
2023年1月1 日,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