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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雄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南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nx.gov.cn/)和南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gdnx.gov.cn/sgnxsf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指定发放点南雄市司法局(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7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办事指南

  可直接跳转到广东政务网韶关市南雄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情况统计表。

  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的各项实时工作动态及安排;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www.gdnx.gov.cn/sgnxsfj/gkmlpt/index)。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受理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1003/index),也可到南雄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申请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南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可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和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本机关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最长延期20个工作日。若本机关办理答复涉及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或按量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机构为南雄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7号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51-3939301,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邮政编码:5124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南雄市司法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