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2022年12月15日我局查处南雄市杰斯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一案,于2023年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当事人南雄市杰斯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外包装上标有“此包装已申请版权专利仿冒必究!”字样的樱奈吉®北海道风味厚切威化饼干(冰淇淋味),经查,该产品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上述行为满足假冒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250.7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系从他人处购进,其没有违法故意。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专利的产品,且未发现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但免处罚款的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7元。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